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3民初625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
经营者注册登记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钟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伟,贵州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月蓉,贵州乐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遵义市汇川区惠美多购物超市,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天津路祥龙世纪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03MA6ET2E38L。
经营者:胡启彪。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市汇川区惠美多购物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自愿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所作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