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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德贾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白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津0101民初7068号
案件名称天津市德贾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白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市德贾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白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全文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101民初7068号原告:天津市德贾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滨江道**欧乐时尚广场**-711。

法定代表人:贾渤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月芹,天津景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白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院**楼1849/div>法定代表人:苏建。

原告天津市德贾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白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天津市德贾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称,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显卡损失38000元。

事实理由:原、被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将商标注册证号××、17425079的商标许可给原告经营网咖的两家门店使用,门店的名称为天津和平店、天津宝坻店。

在被告运营指导期间,原告天津和平店的营业收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原、被告于2019年7月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合同》,但原告于2019年7月16日检查天津市和平店时发现,被告派遣经营管理该门店的店长盗窃了店内多台机器的显卡。

被告在经营管理原告的天津市和平店网咖期间,派遣的店长监守自盗,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北京白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的纠纷是基于涉案《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合同》产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移送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

经审查,原、被告签订的涉案《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合同》约定,被告授权原告在其经营的网咖加盟店使用被告的涉案注册商标,且被告提供网咖管理支持:开业后总部派遣店长统一管理,包括培训、门店日常经营、财务管理、促销推广等管理工作。

原告加盟店门店名称为天津和平店、天津宝坻店。

原告需向被告支付100000元商标使用费。

涉案合同还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根据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合同》的内容,双方为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关系,其涉案纠纷属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范畴。

原、被告在涉案合同中约定了涉案纠纷由北京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依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

当事人约定管辖时笼统约定由“某省法院”或者“某市法院”管辖的,应结合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判断起诉时是否能确定唯一一家法院有管辖权。

如果能够确定,则约定管辖有效。

对此就本案标的额,在北京市能够确定石景山区××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故此原、被告对其合同纠纷的约定管辖有效,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姚素芹审判员  王 悦审判员  冯 震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书记员  张 悦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

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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