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402民初7538号周口市鼎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侵犯原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删除在京东平台上侵权产品的销售网页链接、文字介绍及侵权图片等;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原告第6369152号、第6369122号商标侵权产品的行为;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定于2020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