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685号原告:陈业正,住广东省深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广进,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广群,山东省东阿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露,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业正与被告王广群、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
原告陈业正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业正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业正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陈业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