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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隽与中山市慧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090号
案件名称余隽与中山市慧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余隽;中山市慧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090号原告:余隽,男,1990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大塘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瑞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建伟,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慧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三楼320卡)。

法定代表人:刘兴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婉婷,广东华商(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余隽与被告中山市慧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余隽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余隽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余隽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余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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