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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正与广州迈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1136号
案件名称陈业正与广州迈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业正;广州迈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136号原告:陈业正,男,197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广进,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迈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益友(国际)汽配用品展贸中心三层B区3B009号商铺(不可作厂房使用)。

法定代表人:麦某1。

原告陈业正诉被告广州迈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ZL**************、“一种车载手机支架”。

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年*月**日以已和被告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业正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陈业正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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