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12执8045号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谢先增:关于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与谢先增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2019)粤0112民初67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谢先增未自动履行,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谢先增向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汇入30000元,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同意以xx元为结案标的,谢先增自动向法院汇入xx元执行费。
因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