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民终272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开平市宁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松山村开发区**之6。
法定代表人:林帮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伟均,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珊珊,广东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超,男,汉族,1989年2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新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开平市宁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民初8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开平市宁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已与对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开平市宁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开平市宁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开平市宁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开平市宁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1550元,其多预交的775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