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12执7211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明超餐饮店(实际经营者李喜明):关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黄埔区明超餐饮店(实际经营者李喜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州市黄埔区明超餐饮店(实际经营者李喜明)已还款13359元(其中赔偿费等13023元、案件受理费等238元、执行费98元)。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12执7211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明超餐饮店(实际经营者李喜明):关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黄埔区明超餐饮店(实际经营者李喜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州市黄埔区明超餐饮店(实际经营者李喜明)已还款13359元(其中赔偿费等13023元、案件受理费等238元、执行费98元)。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