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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昌邑市石埠流河福满福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783民初7598号
案件名称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昌邑市石埠流河福满福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石埠流河福满福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民初7598号 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3922232B。

法定代表人:吴秀杰,董事长。

被告:昌邑市石埠流河福满福大超市。

住。

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石埠流河开发区/div> 经营者:陈加强。

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昌邑市石埠流河福满福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

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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