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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刘美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483民初534号
案件名称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刘美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刘美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浙0483民初534号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562876XM。

法定代表人:罗文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佳迪,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美强,男,1985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乡市。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美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725元(已减半),由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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