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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集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416号
案件名称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集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集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全文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141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楼**1105。

法定代表人:张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丹凤,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集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李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聪,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集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的(2018)沪73民初5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艾格拉斯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四项,要求集美公司返还软件许可使用费人民币691,680.00元以及赔偿经济损失新台币7,499,229.00元(根据2020年6月22日的汇率计算为人民币1,792,358.75元)。

主要事实与理由:1.被上诉人集美公司未按《许可协议》的约定提供更新补丁,构成根本违约。

2.被上诉人集美公司未按《许可协议》的约定提供更新补丁,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上诉人集美公司应向上诉人艾格拉斯公司退还上诉人艾格拉斯公司已支付的软件许可使用费。

3.被上诉人集美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许可协议已于2017年7月1日解除,而非原审判决认定的在2018年6月终止履行。

4.被上诉人集美公司未按《许可协议》的约定提供更新补丁,构成根本违约,应向上诉人艾格拉斯公司赔偿因涉案游戏前期投入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集美公司的根本违约行为,给上诉人艾格拉斯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上诉人艾格拉斯公司认为原审判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请求在查明本案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依法支持上诉人艾格拉斯公司的上诉请求。

集美公司答辩称:一、集美公司已经按照约定交付了游戏软件。

涉案游戏是2017年4月25日上线,而在2017年5月22日,艾格拉斯公司即将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193万余元支付给集美公司,亦表明艾格拉斯公司对集美公司所交付的软件资料的认可。

二、涉案游戏中并不存在大量无法修复的bug致使游戏无法运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三、本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限是自游戏在各授权区域商业化运营之日起一年。

涉案游戏于2017年4月25日上线,在2018年4月25日授权就已经终止了,涉案合同已经终止。

但是实际上直到2018年6月份,涉案游戏还在营运并产生收入。

综上所述,集美公司已经积极履行了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合同目的已得以实现,并不存在违约情况。

艾格拉斯公司单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拒绝支付技术服务费,于法无据。

集美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受理,集美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艾格拉斯公司支付拖欠的游戏分成款人民币640,001.57元(以下币种未明确标注的均为人民币);

2.艾格拉斯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至艾格拉斯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起诉时集美公司暂计至2018年6月11日的利息金额为12,508.77元)。

艾格拉斯公司向原审法院提出反诉诉讼请求:1.判令集美公司返还软件许可使用费691,680元;

2.判令集美公司赔偿艾格拉斯公司经济损失1,933,300元。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 1.集美公司和艾格拉斯公司的基本情况 集美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美峰公司为其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集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成立时间为2013年8月13日,营业期限为2013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经营范围为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从事网络系统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页设计,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艾格拉斯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股东。

艾格拉斯公司注册资本为1,160.743万元,成立时间为2010年5月6日,营业期限为2010年5月6日至2030年5月5日,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经济贸易咨询;

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销售通讯设备、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互联网游戏等。

2.涉案合同签订和合同内容 2016年11月25日,集美公司(授权人)与艾格拉斯公司(被授权人)签订了《关于手机游戏之港澳台地区独家许可协议》,协议约定双方的联系人分别为王国卿和汪抒文。

第一条名词和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应具有以下含义1.1授权游戏:指《全职猎手》(中国大陆区域发行名称,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6SR042838)手机游戏软件IOS版和Android版(繁体中文版本语版)以及相关后续改良、更新或升级。

1.2授权语言版本:繁体中文版本。

1.3授权区域:台湾、澳门、香港。

1.4授权期间: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自授权游戏在各自授权区域的商业运营之日起,所提供之授权维持一年有效期。

合同到期后,如无双方一致确认终止合约,则本合约自约满日起自动续约一年。

1.5运营收入:指被授权人向用户收费运营后获得的与授权游戏有关的一切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充值金额计算的收入、被授权人会员为购买游戏服务而支付的所有款项的总金额)。

对于因系统宕机产生的游戏点数的补偿、假日等活动派送及因运营系统错误向用户的退款及其他原因导致用户的退款或坏账,若有影响结算数据的,每月结算时,被授权人在正式对账单中列明此类补偿、派送和退款坏账项目账户信息明细及对应金额后,可不计入运营收入。

……1.8预付技术服务费:指被授权人为获得授权人对授权游戏在授权区域运营的技术支持而向授权人提前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金额。

自授权游戏向最终用户收费日(含游戏测试期间)起,该金额将从被授权人需向授权人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授权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费比例所获得的技术服务费,首先将用于抵扣预付技术服务费直至完毕。

……1.10商业化运营:指授权游戏在授权区域开始向最终用户收费运营。

1.11联合运营:被授权人与第三方合作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在授权区域内共同对授权游戏进行推广和运营。

……1.13关联公司:指控制一方或被一方所控制的,或与一方共同受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与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

“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任何其他相当的资产或其他能够决定该企业管理的法律权利。

本条中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及其他法律实体。

……第二条授权许可2.1独家授权除本合约另有约定外,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授权人授予被授权人如下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即被授权人享有授权游戏与游戏相关产品及服务在授权区域内的独家运营权,游戏的复制、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许可使用权,具体包括:……(2)独占性地在授权区域通过授权平台销售、运营授权游戏,包括:销售授权游戏点数;

无偿使用及复制授权游戏相关之文字、图片文件及物品;

将游戏提供给最终用户使用;

将技术信息用于上述目的的权利等;

(3)独占性地在授权区域授权平台内,使用游戏程序行使本授权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授权权利;

(4)独占性地在授权区域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就授权游戏进行推广宣传;

……2.2转授权被授权人可将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授权人授予的权利转授权给被授权人的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第三条权利和义务为细化本协议第2条所确定之授权许可,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下:3.1授权人权利和义务:3.1.1独占授权(1)授权期间,授权人不得违反独占授权的约定,在授权区域内把授权游戏授权给非被授权人及其关联公司的第三方(包括授权人关联公司)运营,亦不得自行运营,包括其他语言版本;

……3.1.2材料提供(1)授权人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被授权人提供本合同项下授权游戏的目标程序、技术资料、技术手册及说明等全部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的文本资料、网站材料、游戏介绍资料、游戏海报、美工资源、动画和视频、游戏地图资料、游戏NPC资料和游戏装备资料等),以确保合同目的得以实现;

(2)在本协议期限内,授权人提供授权游戏客户端为【繁体中文】的语言版本,且授权人将该授权游戏版本依前项规定时间提供予被授权人时,该版本内容须为已于中国大陆区域正式上线运营,且运作一切正常;

授权人并应负责配合被授权人完成本地化工作。

所有关于授权游戏的升级资料、补丁、版本升级、服务器端程序的升级以及用户端程序的升级都将被认为是授权游戏的补充;

(3)授权人提供的游戏、与游戏相关的形象、人物、标识、角色、文字、图片、音乐、地理标识、视、地理标识信息(统称为“游戏内信息”)并没有侵犯到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专利、版权。

……3.1.4平台接入授权人保证,将按照被授权人平台的统一规范,在双方善意沟通后提供授权游戏的内测运营版本的入口,并按照被授权人运营平台技术接入说明要求提供接入支持,经被授权人验收证明能够正式商业化运营。

3.1.5资格审查……3.1.6宣传推广……3.1.7版本更新(1)授权游戏正式运营上线后,授权人须尽最大商业努力,支持被授权人关于各版本调优和各版本本地化等相关运营需求,以配合被授权人使得授权游戏(IOS版本或Android版本)可以顺利正常运营;

(2)授权人需按照版本规划内容,保证向被授权人提供新版本内容,包括每两个月有一个大版本更新,每个月有小版本更新,大版本的定义:包含但不限于新的系统、新的数值框架、新的玩法、美术资源的重构、技术重构等;

小版本的定义:包含但不限于各种补丁、数值调整、性能优化、游戏增量内容的添加(如副本)等;

……(4)授权人如欲对授权游戏进行更新,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被授权人提交更新手册,告知被授权人其对授权游戏的更新内容。

3.1.8运维工作授权人负责关于游戏内的一切运维工作,以支持被授权人在授权区域内正常运营游戏。

3.1.9技术支持(1)被授权人在负责授权游戏的客服工作以及其他用户服务工作期间,如有需要,授权人需给予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1.10bug修复后续出现游戏因BUG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第4条相关规定,共同配合解决相关问题。

3.1.11资料保存双方应当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1年内保存本合作所有相关记录。

3.1.12即时运营授权人同意配合被授权人的要求,以促使授权游戏得以在公元2017年3月31日前得开始商业化运营。

3.2被授权人权利和义务:3.2.1独占授权(1)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有权在运营、宣传推广授权游戏过程中在授权区域内独占性地使用授权人对授权游戏拥有的文字内容、图像、音乐等著作权,商标、标示等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3.2.2材料提供(1)在合作期间内,被授权人根据实际需求有权提出修改部分游戏数值或内容的建议,被授权人与授权人沟通后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决定是否修改;

(2)如未按照版本规划中双方约定的时间点和内容提供游戏版本,被授权人有权停止该游戏的推广;

(3)被授权人或其关联公司不承担由于授权人提供的游戏及相关游戏或服务本身原因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3.2.3信息提供(1)被授权人应每月向授权人提供与授权游戏相关的运营收入数据,并应确保该运营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授权人需要授权游戏之其他运营数据,被授权人可以每月配合提供。

授权人需保证对上述数据信息严格保密;

(2)被授权人须于授权游戏正式运营【10】日前为授权人提供授权游戏之计费系统的登录终端、账号、密码,并开放查询功能。

……第四条技术支持4.1……授权人负责IDC软件资源的投入、安装和维护,支持被授权人在授权区域内正常运营游戏。

……4.4在本协议期限内,授权人提供游戏错误或逻辑错误修正的技术支持。

对于被授权人所反映之授权游戏BUG,授权人应尽量快速改正。

若授权游戏商业化运营前所发现有影响游戏运营的重大BUG,被授权人有权利要求授权人更正后才开始正式商业化运营;

若授权游戏在商业运营中出现BUG,则按照如下规定进行修正:4.4.1致命BUG(因授权人游戏的原因造成):(1)导致所有用户无法使用应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无法正常登陆,无法正常操作,无法使用在应用介绍中声明已经开放的功能,应用更新后导致玩家因数据不完整无法正常应用等;

(2)所有影响应用收费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无法在应用中购买收费内容,发现影响应用收费的黑客攻击,发现不通过正常方式购买收费内容的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刷钱、刷金币等),或者使用较少收费获得收费内容的错误,应用改动后导致预期的收入迅速下降。

以上致命BUG,自被授权人向授权人发送通知时起,由授权人于12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双方应协商确定问题最终解决时间,并由授权人负责解决问题,最迟解决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被授权人有义务协助授权人解决问题。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4.4.2严重BUG(因授权人游戏的原因造成):(1)严重影响部分用户使用应用,导致用户数据错误,导致该日超过日平均在线用户数百分之三用户投诉的;

(2)影响部分用户应用,造成用户困惑,但不会造成用户数据改变上的错误,导致该日超过日平均在线用户数千分之十用户投诉的;

(3)发现破坏应用的错误或者BUG,并在短时间内可能对用户、应用的日平均使用人数、应用的日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的;

(4)应用的消费记录、交易记录出现不正常数据,导致应用收入无法正常监控和结算的。

以上严重BUG,自被授权人向授权人发送通知时起,由授权人予24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双方应协商确定问题最终解决时间,并由授权人负责解决问题,最迟解决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被授权人有义务协助授权人解决问题。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4.4.3一般BUG(因授权人游戏的原因造成):(1)发现破坏应用的错误或BUG,但在短时间内,不会影响日平均使用人数和应用收费的问题;

(2)影响用户使用应用,被用户投诉的应用错误;

(3)影响用户使用应用,造成用户困惑的错误,包括但不限于:错误的应用界面,功能描述等。

以上一般BUG,自被授权人向授权人发送通知时起,被授权人于24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双方应协商确定问题最终解决时间,并由授权人负责解决问题,最迟解决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被授权人有义务协助授权人解决问题。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5.1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共计二十万美元(US$200000),被授权人应依以下约定时间向授权人支付之:(1)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即六万美元(US$60000);

(2)授权人提供授权游戏正式上线版本并经被授权人验收通过(苹果商店审核通过)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即八万元美元(US$80000);

及(3)授权游戏安卓和iOS双版本将在同一天上线,正式上线商业化运营且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即六万美元(US$60000)。

5.2预付技术服务费:预付技术服务费共二十万美元(US$200000),被授权人应依以下约定时间向授权人支付之:(1)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即六万美元(US$60000);

(2)授权人提供授权游戏正式上线版本并经被授权人验收通过(苹果商店审核通过)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即八万元美元(US$80000);

及(3)授权游戏安卓和iOS双版本将在同一天上线,正式上线商业化运营且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即六万美元(US$60000)。

若游戏关服(或授权期间届满,以孰前者为准)时累计技术服务费抵扣不了被授权人已支付的预付技术服务费,授权人则需上述时点触发后15日内将预付技术服务费未抵扣的部分退还给被授权人。

5.3自授权游戏正式向用户收费时期,授权人按如下技术服务费比例获得当月及之后每月技术服务费金额:授权人所得技术服务费为当月授权游戏运营收入(详细定义见第1.5条)的20%,但若游戏单月运营收入达到800万人民币以上,授权人所得技术服务费降至当月授权游戏运营收入的19%,作为被授权方奖励。

5.4税金:双方获得的收入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其所需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金。

本条约定的许可使用费、预付技术服务费及技术服务费均为含税价。

若根据本协议适用税法、其他法律规定或主管机关或法院要求,被授权人有代扣代缴相关税费、手续费或其他费用之权利或义务,被授权人有权自许可使用费、预付技术服务费及/或技术服务费中扣除。

被授权人应向授权人提供有关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官方税单或证书。

5.5渠道费:港澳台区域iOS系统以及安卓系统向被授权人针对授权游戏上架、出售而收取的全部费用,加计被授权人于授权区域所合作的提供授权游戏各式费用收取服务的金融或准金融机构收取的全部费用。

5.6为了游戏营销推广所需及测试需要,被授权人自费充值的测试金额可不列入授权游戏的收入计算技术服务费,每月结算时,被授权人在正式对账单中列明此类自费充值测试项目的账户信息明细及对应金额,可不计入运营收入。

5.7结算方式:对于在运营收入中可被合理扣除的部分(包括在线活动奖励、客服赔偿或返还、测试点数等),被授权人应在每月结算时列出书面明细,与结算确认单一起提供给授权人。

针对安卓版本游戏,被授权人应于每月15日前将运营渠道后台的款项明细并载明运营收入及授权人应得技术服务费等数据提供给授权人。

授权人核对无误后,开立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被授权人请款。

被授权人应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月底前支付授权人所得款项(如1月份款项,被授权人应于2月15日前提供运营数据给授权人,授权人确认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授权人最迟应于3月31日前支付授权人所得款项)。

针对IOS版本游戏,被授权人应在苹果公司结算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授权人,并根据苹果后台的款项明细提供授权人该月运营报表并载明运营收入及授权人应得技术服务费等数据。

授权人核对无误后,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被授权人请款。

被授权人应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授权人应得款项。

5.8.双方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和支付,许可使用费、预付技术服务费均采用签约日美元兑换人民币结算依据(1美元=6.9168人民币)。

正式商用后产生的分成收益适用的外汇汇率,则为央行于每个技术服务费月份最后一个银行日公布的汇率为准。

……第六条通知本协议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专人递送、图文传真或预付挂号信邮寄的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及号码,如一方的以下信息变更,应在变更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一方未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信息通知对方的,另一方无需就该方未能及时收到通知承担责任:授权人:集美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丰华园8号楼4楼联系:王国卿电话:021-685××××0邮件:guo×××@morefuntek.com被授权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院9号楼健康智谷大厦11层(100191)联系人:汪抒文电话:010-830××××0邮件:wan×××@egls.cn第七条保证事项……第八条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第九条保密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10.1一般违约10.1.1除非另有明文规定,若授权人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被授权人向授权人发出了陈列其违约事实或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以及补救方法的书面通知,并且授权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仍继续违约行为超过三十(30)工作日后,被授权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授权人索赔,赔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损失、律师费、仲裁费,已支付但尚未抵扣的预付技术服务费款应返还被授权人;

10.1.2除非另有明文规定,若被授权人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授权人向被授权人发出了陈列其违约事实或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以及补救方法的书面通知,并且被授权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仍继续违约行为超过三十(30)工作日后,授权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被授权人索赔,赔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损失、律师费、仲裁费。

10.2根本违约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授权人构成根本违约,被授权人有权要求授权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被授权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10.2.2授权人提供的授权游戏存在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资料不全、含有恶意代码、包含授权区域适用法律所禁止内容)导致游戏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10.2.3授权人提供的授权游戏存在权利瑕疵且在被授权人要求的期限内不能补救的;

……第十一条协议终止1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终止本协议之权利应限定在以下方面:11.1.1合作期限到期,且双方决定不再续约;

11.1.2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双方经商议后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

11.1.3商业化运营一个月后,被授权人承诺每月导入用户30000人到授权游戏内,连续3个月。

此三个月内,若授权游戏每月运营收入都低于US$50000,被授权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多支付的预付技术服务费款授权人应予以返还,协议项下所涉款项在游戏关服后1个月内结清;

……11.1.5任一方出现本协议第10条之规定,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

……11.2协议终止的效力11.2.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本协议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1.2.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的协议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30日内,授权人均应退还被授权人已支付但尚未实际履行授权期限的许可使用费和尚未抵扣完毕的技术服务费(如有)。

第十二条终止后事宜……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4.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4.2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仍不能达到解决时,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一般条款……15.3双方同意本协议为双方针对此项合作之唯一完整协议,本协议取代双方于交涉过程中的任何承诺、纪录或协议。

15.4本协议内若有需要通知对方的义务,双方的协议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透过商业快递或以挂号邮件方式送交。

……15.6任何一方放弃执行本协议所赋予之权利,并不能视为放弃本协议其它权利,同时该次放弃权利亦不得视为以后亦放弃该项权利。

……15.9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

后《全职猎手》游戏更名为《星宫猎手》。

3.涉案合同履行情况 2016年11月25日,艾格拉斯公司与易来数位公司签订的《星宫猎手手机游戏港澳台地区独家许可协议》载明了授权许可、权利义务、技术支持、费用与结算违约责任等。

2016年12月16日、2017年5月2日,艾格拉斯公司通过银行向集美公司分别转账支付了软件许可费和预付技术服务费830,016元和1,936,704元。

自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2月28日,集美公司工作人员与易来数位公司工作人员就服务器维护、精彩活动、客服日报表、玩家活动建议、行销活动奖励序号需求、结算等运营、技术支持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沟通。

2017年3月8日19:54易来数位公司林坚宪(TyrionLin)发送给其同事和集美公司工作人员方健等名为《星宫猎手0307会议事项》的电子邮件载明:……正式上线时间规划:目前测试期间延长至3/17结束,正式版定于3/28上线,期间为调整期。

IOS版本初次审核通常较慢,会需要先通过第一次审核后,再进行后需调整,再请协助进行。

……。

2017年3月13日20:41林坚宪发送给其同事和方健等名为《星宫猎手上线时间调整》的电子邮件载明:针对星宫上线时间,今日会议讨论结果如下。

3/17CCB封测结束……4/13正式上线推广4/14GP推荐版位……。

2017年3月31日18:25林坚宪发送给其同事和方健等名为《星宫猎手-台湾版本开放测试时程及电影合作事项》的电子邮件载明:因4/6猎手陆版测试,台版开放测试时间调整如下:……4/20正式开放上线4/21Google推荐版本预定……。

2017年4月11日18:35林坚宪发送给其同事和集美公司方健、周琼梦瑶等名为《星宫猎手上线时程规划0411》的电子邮件载明:……备案一:04/19版本测试情况良好04/21双版本开放上线备案二:04/19调整完成度不足04/26双版本开放上线……。

2017年4月18日20:37林坚宪发送给其同事和方健等名为《星宫猎手上线版本相关事项》的电子邮件载明:关于星宫猎手正式上线相关事项如下:一、时间安排4/22开放第一版本,送审更新版本档案,伺服器入口关闭4/25双版本同步发布更新,伺服器入口开放4/27双版本进入榜位名次配合需求:4/22优先提供IOS版本更新档。

……。

2017年6月22日,集美公司对涉案游戏的IOS版本进行了更新,版本为1.1.2。

2017年4月25日,涉案游戏上线运营。

2017年6月26日16:44周琼梦瑶发送给其同事和易来数位公司林坚宪等名为《Re:星宫猎手客服日报表-20170626》电子邮件,对于林坚宪当天邮件提到的涉案游戏所涉的婚礼请帖问题、道具获得提示异常问题、三星手机攻击和技能钮无法使用问题、以及结婚称号及时装能力问题的维护修复改进作出了答复。

2017年6月27日11:15集美公司工作人员chengyu.zhang发送给林坚宪电子邮件载明:我们将于6月27日下午13:15-14:00进行服务维护,请知晓!

本周临时维护调整内容:调整拍卖行规则铭文宝箱堆叠数量天秤竞技场进入等级限制……修正结婚请柬无法回收的问题结婚请柬无法参与的问题结婚场景异常问题。

请邮件回复强制公告板内容。

当日11:15,林坚宪发送chengyu.zhang并抄送其同事和周琼梦瑶等名为《Re:星宫猎手6月27日服务器临时维护》的电子邮件载明了公告板的内容,调整修正内容同前述邮件。

2017年7月3日18:59林坚宪发送给方健等名为《星宫猎手客服日报表-20170703》的电子邮件载明:涉案游戏存在iOS6闪退问题、洗练显示问题、签到活动时间异常问题。

2017年7月4日13:13集美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给林坚宪等名为《Re:星宫猎手客服日报表-20170703》的电子邮件:1.iOS6闪退问题闪退及聊天问题会尽力去修复解决,但是一部分闪退是由于Unity底层的问题导致,需要等Unity版本更新后进一步解决。

2.洗练显示问题关于洗练系统,新增的洗练属性会随即替换掉现有的某个属性,在替换跳转过程有一个选择框渐进的过程,视觉上会导致玩家以为生效在上一格,同时洗练成功后会有洗练属性位置变更的情况,这个系统当前无法变更,还请和玩家解释下,洗练替换确实是随机的,也可以教导玩家一些更实用的洗练技巧进行安抚。

3.签到活动时间异常该问题我们已查到原因,存在一个零点左右切换地图导致游戏日期时间变更的问题,预计会在本周维护修复,对于造成影响的玩家,会给到对应的补偿。

附加内的问题,在case内我们也做出了回复和处理……。

2017年7月3日,集美公司封停了一批单个IP下多个角色的账号,并将对应名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林坚宪等。

2017年7月12日14:28chengyu.zhang发送给林坚宪等名为《星宫猎手7月13日服务器维护》的电子邮件:我们将于7月13日上午9:00-11:00进行服务器维护。

本次维护调整内容:新增组队状态进入单人副本增加退队提示;

修正公会任务提交道具描述文字颜色、冠军雕像领奖按钮异常显示问题等六项内容。

2017年7月25日13:53,易来数位公司刘浩玮(herry)发送给周琼梦瑶名为《星宫猎手玩家活动建议0725》的电子邮件,对玩家的意见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本周活动建议:1.新增奖励最高含有史诗图纸的活动储值活动-储值满额送60级史诗图纸、70级史诗图纸活跃活动-挑战副本满10场即送50级史诗图纸。

2.新增奖励含有潜能水晶的活动。

同日,周琼梦瑶回复:活动建议已收到,我们配合活动后会与贵方进行沟通。

2017年8月16日13:48chengyu.zhang发送给林坚宪等名为《星宫猎手8月17日服务器维护》的电子邮件:我们将于8月17日上午9:30-10:30进行服务器维护。

本次维护调整内容:新增圣兽•冰龙(后续活动开放);

修正组队状态异常召唤队员的bug以及王者联赛公告显示异常问题。

2017年8月22日,集美公司对涉案游戏的IOS版本进行了更新,版本为1.1.3。

2017年8月23日12:11,刘浩玮发送给周琼梦瑶并抄送chengyu.zhang等名为《星宫猎手13伺服器[加百列]开放需求》的电子邮件:为了配合新一波行销推广,请将13-16伺服器名称依序修改为加百列、米迦勒、拉斐尔、乌列,并预计在8/28日10:00开放第13伺服器加百列,请协助伺服器开放相关事宜。

同日14:54,chengyu.zhang回复:已按照需求进行修改。

2017年8月25日15:48,刘浩玮发送给周琼梦瑶并抄送chengyu.zhang等名为《星宫猎手行销序号产出需求》的电子邮件:为配合行销活动,我们自下周(8/29)起将固定在每周一派发给各服战力前十且等级满75等的玩家炽天使七日称号,请协助产出兑换CDK。

礼包名称:炽天使称号,礼包数量:100……使用期限:2017/8/28-2017/9/28……。

同日16:36,chengyu.zhang回复:礼包已生成,请查收。

2017年8月29日12:19,刘浩玮发送给周琼梦瑶名为《星宫猎手玩家活动建议0829》的电子邮件,对玩家的意见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本周活动建议:将挑战域外首领可获得的战利品小量散布进活动奖励。

次日16:14,周琼梦瑶回复:台湾本周精彩活动,详见附件。

2017年9月5日,刘浩玮要求集美公司减开服务器和撤下高防ip。

2017年9月6日13:50集美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给林坚宪等名为《星宫猎手9月7日服务器维护》的电子邮件:我们将于9月7日上午9:30-12:30进行服务器维护。

本次维护调整内容:服务器例行维护,改善近期游戏卡顿现象。

本次维护其他调整:减开一台服务器撤下高防ip。

2017年9月12日10:44,刘浩玮发送给周琼梦瑶名为《星宫猎手玩家活动建议0912》的电子邮件:对玩家的意见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本周活动建议:充值活动加入彩虹秘石、泰坦之火。

次日16:37,周琼梦瑶回复:附件内容为本周精彩活动,如有问题请与我联系。

2017年9月25日,集美公司开具了总计金额为492,956.73元的增值税发票给艾格拉斯公司。

2017年10月11日11:16,chengyu.zhang发送给刘浩玮、林坚宪等电子邮件:附件内容为本周精彩活动,如有问题请与我联系。

同日14:41,刘浩玮发送给chengyu.zhang名为《星宫猎手行销活动奖励序号需求》的电子邮件:请协助产出10月份活动奖励的CDK。

礼包名称:星剧场礼包;

礼包数量:30;

……使用期限:2017/10/1-2017/10/31……礼包名称:炽天使称号……使用期限:2017/10/1-2017/10/31……。

同日15:52chengyu.zhang回复:礼包已生成,请查收。

2017年10月13日12:29,刘浩玮发送给chengyu.zhang名为《星宫猎手LINE行销活动奖励序号需求》的电子邮件:行销近期对LINE有新的活动规划,请协助产出活动奖励的CDK。

礼包名称:圣兽•小树人(橘);

礼包数量:3;

……使用期限:2017/10/1-2017/11/31……礼包名称:圣兽•阿巴顿(橘)……使用期限:2017/10/1-2017/11/31……。

同日14:48chengyu.zhang回复:礼包已生成,请查收。

2017年11月2日20:24,艾格拉斯公司工作人员汪抒文给美峰公司王泞发送电子邮件:9月《星宫猎手》台湾版结算单对账后还请帮忙尽快盖章邮寄给我。

该邮件附件《港澳台地区合作分成对账单确认函》载明:合作方为集美公司,分成期间为2017/9/1-2017/9/30,结算数为391,974.98元,分成比例为20%,分成收入为78,395元。

2017年11月8日11:30,王泞发送主题为《关于2017.7月-8月全职猎手-港澳台地区(星宫猎手-港澳台地区)分成款结算事宜》电子邮件给艾格拉斯公司汪抒文等:贵我双方合作的全职猎手-港澳台地区2017.7月-8月的分成款:492,956.73元,我方于9月25日开票并寄出,9月30日跟贵方确认已收到发票。

根据涉案合同约定,贵方最晚应在次月月底前支付款项,但我方截止到目前还未收到分成款,还望帮忙推进,给出支付款项的时间节点。

汪抒文回复:经过和台湾团队沟通,对《全职猎手(星宫猎手)》(港澳台区)目前的维护有一些疑虑和担忧:我方对于该游戏有非常大的期待,协议签订了2年,从游戏测试期间到现在,一直投入非常大精力来优化运营产品,并投入了大量市场营销资源做推广,希望能一直保持玩家热度,将产品长期运营下去。

根据我们双方的协议约定“每个月有小版本更新,每两个月有一个大版本更新”。

而贵方在6月份新增[天秤竞技][魔王系统][王者联赛]玩法后,产品就无新版本内容,8月份更新主要为解决上传照片的闪退问题。

鉴于产品目前的现状,我方比较担忧产品的更新维护情况,会影响整体收入计划,款项上的申请也会比较困难。

最后,我方诚恳希望贵方能维持协议约定的频率更新产品,毅力持续增强台湾目前玩家黏性及付费,并且吸引更多的新玩家进来。

2017年11月9日9:36,集美公司朱龙云发送电子邮件给艾格拉斯公司汪抒文等:贵公司提出的后续版本的担忧,如果贵公司在市场策略中,有新的投入,我方也可以根据贵公司的市场活动进行合理的配合。

但是据我所知现在游戏内玩家数下滑比较严重。

请问贵公司在市场投放这块,是否有新的规划?

我个人认为,这些事情双方可以沟通解决,毕竟双方考虑的也是长期的合作关系,不管是美峰还是中青宝,后续产品还会很多。

……希望贵公司按照合同履行结款的义务。

发票在9月份发给贵公司,根据合同规定10月底前需要打款,现在已经拖延一段时间。

望尽快处理。

后续配合问题,我们将全力配合,但是需要贵公司的市场配合。

汪抒文回复:关于《星宫猎手》这款产品,上线前期,我们用了5个月的时间优化产品,上线期间,我们投入了高额的市场费用来做品牌和推广,全力支持产品。

由此可见我们的决心,希望将《星宫猎手》打造成一款长线产品。

而实际上,从4月份商业化运营至6月份,仅做了2个月的维护和更新。

6月份到现在,4个月都没有新内容的迭代。

同时,《星宫猎手》原创团队的CEO、商务、技术负责人相应离职,这种状态下,我们并没有看见贵方的后续支持配合,让我们对产品后期的长线运营深深担忧,在前期投入没有回收的情况下,我们不敢再有大的投入,相信这点你们可以理解。

目前状态,希望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贵方如果没有投入人力来跟进产品的更新和维护,我们也不敢再做推广和投入,用户量只会越来越少,我们的市场推广是按照贵方产品内容来布局的,有内容,自然会有推广啦,这方面不用担心。

考虑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希望贵方能按照协议约定对产品更新和维护,我们会继续推广产品。

《星宫猎手》在台湾区的表现。

验证这个产品是被用户认可的,我们也希望能长期运营下去。

2017年11月10日17:06,朱云龙发送主题为《关于2017.7月-8月全职猎手-港澳台地区(星宫猎手-港澳台地区)分成款结算事宜》电子邮件:……研发层面,贵公司提到相关人员离职的事情,这个确实有几个相关同事离职,但是我们现在有新的负责人。

已经完全接手了相关事宜,配合贵公司做内容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但是,贵公司不能压着分成款不给啊。

从合同角度来说,这笔钱款是应该支付的,我觉得不应该用这个当做条件来谈吧?

还是希望贵公司尽快支付,7-8月份的分成款,双方可以在友好的氛围中沟通今后版本的内容。

麻烦再次确认,支付款项的时间。

2017年11月13日14:43,朱云龙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给汪抒文,要求艾格拉斯公司支付7-8月分成款。

2017年11月15日10:28,chengyu.zhang发送电子邮件给刘浩玮:附件内容为本周精彩活动,如有问题请与我联系。

2017年11月17日14:57,朱云龙发送电子邮件给汪抒文:附件是之前QQ上沟通过的,下一个版本计划,请贵公司确认。

我方在承诺的时间节点,提供协商好的内容,表明对产品支持上的态度。

在这个层面上,希望贵公司不要再怀疑我方的诚意以及对贵公司支持的力度,所有的谣言,我们会用行动去证明仅仅是一个谣言而已。

关于分成款的事情,之前跟贵公司协商过多次,但是迟迟未付款,为了双方可以长期友好合作,我方这次是最后一次询问付款事宜。

如贵公司仍不付款,我方也会采取相应措施。

2017年11月21日17:43,汪抒文发送电子邮件给朱云龙:我方已经确认游戏版本,针对该版本有部分修改建议,详情见附件。

辛苦贵方确认该版本的开发周期,及新版本提交的时间点。

新版本若无重大BUG,我们将在谷歌&苹果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款。

2017年11月22日16:13,朱云龙发送电子邮件给汪抒文等:附件是律师函,请确认。

确认后,请尽快结清分成款,否则我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停止所有对接,并且关闭服务器。

附件《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函》载明:艾格拉斯公司拖欠集美公司2017年7月及8月分成款492,956.73元,且经集美公司多次催告,一直未予以支付。

根据要求艾格拉斯公司应当立即履行拖欠款项的付款义务,并与集美公司针对2017年9、10月份的分成款进行对账;

艾格拉斯公司逾期偿还钱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双方协议的约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协议约定,集美公司有权解除协议,终止对艾格拉斯公司游戏发行的许可;

停止一切的版本更新及技术支持服务,并要求艾格拉斯公司赔偿由此给集美公司造成的损失。

并要求艾格拉斯公司在接到律师函3日内给予明确答复,付清全部款项及违约金。

否则集美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艾格拉斯公司的法律责任。

2017年11月28日16:38,汪抒文回复朱云龙电子邮件:附件是律师函复函,请查收。

附件《关于律师函的复函》载明:涉案协议签订后,艾格拉斯公司除提前支付完成40万美元的费用外,市场亦投入数千万台币,期望协议所约定手机游戏《全职猎手》有良好的市场表现。

协议第3.1.7第(2)项约定集美公司需按照版本规划内容,保证向艾格拉斯公司提供新版本内容,包括每两个月有一个大版本更新,每个月有小版本更新……协议所约定手机游戏《全职猎手》于2017年5月正式上线。

但是集美公司并未完全履行协议的上述约定,除2017年6月更新一次版本外,自2017年6月30日之后再无更新;

且自2017年7月起,《全职猎手》原团队包括CEO、CTO、VP、主策、主美、商务等核心人员先后离职且无相应人员代替,由此艾格拉斯公司所代理港澳台版本迭代此后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导致用户流失严重,产品口碑下降;

另外研发方陆续发布国服、韩服、东南亚服停运或即将停运公告,集美公司作为研发方已经明显无法完成后续版本运营支撑和版本更新。

基于上述原因,艾格拉斯公司没有支付停止更新版本期间的分成款,并要求集美公司作为研发方按照合约规定,履约对版本进行更新维护,再确认研发方履行其职责后,艾格拉斯公司再履行付款义务。

艾格拉斯公司正式函告集美公司,集美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行为已经违反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双方协议的约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请立即于收到本函后3日内对手机游戏版本进行更新并与艾格拉斯公司确认,同时与艾格拉斯公司协商停止更新期间给艾格拉斯公司造成的损失之赔偿事宜。

否则艾格拉斯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集美公司的法律责任。

2017年10月26日、11月30日、12月21日,集美公司对服务器进行了例行维护。

2017年11月29日18:13,刘浩玮发送给chengyu.zhang名为《星宫猎手行销活动_12月奖励序号补充需求》的电子邮件:由于行销扩充本月活动规划,《星宫我最怪》的奖励需求要再增加8组序号,请再协助产出。

礼包名称:星宫我最怪礼包;

礼包数量:8;

……使用期限:2017/12/1-2018/1/1……。

次日,chengyu.zhang回复:礼包已生成,请查收。

2017年12月20日13:31,chengyu.zhang发送电子邮件给刘浩玮:附件内容为本周精彩活动,如有问题请与我联系。

2017年12月26日14:52,易来数位公司孙祥钧(SamSun)发送给chengyu.zhang名为《星宫猎手行销活动_1月奖励序号需求》的电子邮件:请协助产出行销活动1月份奖励序号。

礼包名称:星宫我最怪礼包;

礼包数量:12;

……使用期限:2018/1/1-2018/2/1……礼包名称:星剧场礼包……使用期限:2018/1/1-2018/2/1……。

12月28日15:50chengyu.zhang回复:礼包已生成,请查收。

2018年1月17日12:03、2018年1月31日13:46,chengyu.zhang发送电子邮件给孙祥钧等:附件内容为本周精彩活动,神秘商店活动含新服,如有问题请与我联系。

2018年2月7日13:36、2018年2月28日14:04,chengyu.zhang发送电子邮件给孙祥钧等:附件内容为本周精彩活动,如有问题请与我联系。

2018年5月24日,集美公司完成了对涉案游戏的数据搬移服务。

2018年6月4日13:50,王泞给汪抒文发送电子邮件,认为协议签订后,艾格拉斯公司自2017年7月至今仅对2017年7月、8月数据共计492,956.73元进行对账,集美公司也向艾格拉斯公司交付了发票,但是其他月份的分成款艾格拉斯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对账,也未支付分成款。

根据集美公司对游戏流水数据的查询,艾格拉斯公司应支付集美公司分成款640,001.57元,要求艾格拉斯公司收到本函件后核对上述流水数据,并就数据是否存在差异于3日内书面回复集美公司。

若逾期不予确认,则视为上述数据无误,艾格拉斯公司应当按照上述数据进行支付。

当日,18:02,汪抒文给王泞发送电子邮件:集美公司,……协议签订后,我方除了支付40万美元版金和预付费用,市场亦投入数千万台币。

贵方从2017年4月份商业化运营至6月份,仅做过2个月维护和更新,2017年6月份之后再无版本更新迭代,未履行协议第3.1.7条第(2)项约定,直接给我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2017年11-12月,我方与贵方进行沟通,要求贵方按照合约规定,履约对版本进行更新维护。

贵方至今仍未履行协议约定,我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集美公司游戏后台查询获得涉案游戏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收入流水如下(币种均为新台币):2017年4月为4,633,467.00、2017年5月为16,746,633.00、2017年6月为7,947,032.00、2017年7月为11,460,335.00、2017年8月为3,589,900.00、2017年9月为1,965,160.00、2017年10月为600,590.00、2017年11月为281,870.00、2017年12月为277,920.00、2018年1月为265,840.00、2018年2月为117,890.00、2018年3月为35,020.00、2018年4月为4,510.00、2018年5月为2,740.00、2018年6月为150.00。

集美公司主张2017年3月-2017年6月已经对账,预付款已经全部抵扣,2017年7月、8月已经对账,预付款抵扣了141,627.50元,实际向艾格拉斯公司开具发票金额为492,956.73元。

原审审理中,集美公司主张涉案合同已于2018年4月25日终止,艾格拉斯公司主张涉案合同已于2017年7月1日终止。

原审庭审后,集美公司向本院出具书面函件,明确2017年7月-8月的技术服务费的利息自2017年11月1日计算,其余的技术服务费的利息自起诉之日计算。

原审另查明,涉案游戏大陆地区首发日期为2017年6月9日,关服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

原审法院认为: 根据涉案协议1.4约定,涉案游戏的授权期间自授权游戏在各自授权区域的商业化运营之日起,所提供之授权维持一年有效期。

合同到期后,如无双方一致确认终止合约,则本合约自约满日起自动续约一年。

艾格拉斯公司主张涉案协议于2017年7月1日已经终止,但涉案证据能够证明易来数位公司工作人员和集美公司工作人员就涉案游戏的维护等问题通过邮件沟通至2018年2月28日;

2018年6月涉案游戏还产生了游戏收入,因此,对艾格拉斯公司主张涉案协议2017年7月1日已经终止,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集美公司主张涉案协议2018年4月25日终止,尽管涉案协议至2018年4月25日为一年,但并无证据证明之后集美公司和艾格拉斯公司曾一致确认终止协议,故对其主张原审法院亦不予支持。

但涉案游戏在2018年6月后即没有任何运营收入,故涉案协议在2018年6月后事实上已经终止履行。

集美公司和艾格拉斯公司均主张系对方违约造成协议无法履行。

集美公司认为艾格拉斯公司违反涉案协议5.3、5.7约定未支付游戏技术服务费,应依照协议10.1.2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艾格拉斯公司主张集美公司没有进行每二个月一次大更新以及每个月一次的小更新;

交付的游戏中存在bug,影响用户体验,违反协议3.1.7、4.4.1、4.4.2、4.4.3约定,应依据协议10.2.2、10.2.3、11.2.2承担违约责任。

集美公司认为其履行了更新及技术支持维护义务,即便其没有履行上述义务,也是在艾格拉斯公司没有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在艾格拉斯公司没有支付技术服务费前,可以不履行该些义务。

涉案协议是集美公司和艾格拉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涉案协议。

根据涉案协议5.3、5.7约定,艾格拉斯公司负有对游戏运营收入进行结算并告知集美公司的义务,集美公司有权获得涉案游戏当月运营收入的19%-20%作为其技术服务费,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在2017年9月25日,集美公司向艾格拉斯公司开具了7、8月份技术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共计492,956.73元;

2017年11月2日,艾格拉斯公司工作人员确认集美公司可以取得的2017年9月的技术服务费为78,395元;

集美公司的后台数据证明2017年10月-2018年6月期间,涉案游戏产生了运营收入;

对该些运营收入,集美公司依约均享有技术服务费,艾格拉斯公司应向集美公司予以支付。

但经集美公司的催告,艾格拉斯公司并未依约履行结算和支付义务,因此,集美公司主张艾格拉斯公司违反了合同5.3、5.7约定,构成协议10.1.2约定的违约行为,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集美公司主张的技术服务费数额,艾格拉斯公司虽否认2017年7、8月份的结算金额,但结合双方约定的对账后出具增值税发票的结算方式、集美公司后台的流水数据,双方的电子邮件中艾格拉斯公司均未对数额予以否认且艾格拉斯公司对2017年9月的费用亦出具了对账确认函等事实,对集美公司主张的该数额原审法院予以认可;

2017年9月,艾格拉斯公司出具的对账确认函明确了集美公司应得款项为78,395元,对此,集美公司亦予以认可,因此,2017年9月集美公司应得的技术服务费为78,395元而非其主张的81,215.62元。

2017年10月-2018年6月的技术服务费,艾格拉斯公司并未根据协议约定与集美公司进行结算,亦未提供相应的数据,故原审法院根据集美公司后台查询的流水数额并根据协议5.3、5.8约定确定集美公司在该期限内应得的技术服务费数额。

关于集美公司主张的技术服务费的利息损失,根据协议5.7约定,艾格拉斯公司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支付集美公司2017年7、8月份的结算款,但艾格拉斯公司至今未付,造成了集美公司对该笔款项的利息损失,故对集美公司主张艾格拉斯公司应自2017年11月1日起支付该笔款项的利息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其余款项的利息,集美公司均主张自其起诉之日起计息,该主张于法不悖,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集美公司对本案利息均主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贷款利息计算,并无不当,原审法院亦予支持。

关于艾格拉斯公司认为集美公司未履行更新义务和技术支持、维护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主张,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涉案协议3.1.7的约定,集美公司作为授权人需按照版本规划内容,保证向艾格拉斯公司提供新版本内容,包括每两个月有一个大版本更新,每个月有小版本更新。

双方均认可在2017年6月22日,集美公司对涉案游戏进行了大版本更新,艾格拉斯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集美公司在2017年8月22日将涉案游戏的IOS版本更新至1.1.3,结合集美公司提交的2017年8月16日其发送给易来数位公司林坚宪等的名为《星宫猎手8月17日服务器维护》的电子邮件明确了“新增圣兽•冰龙(后续活动开放)”能够证明在2017年8月22日,集美公司对涉案游戏新增了玩法,对涉案游戏进行了大版本更新。

集美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2017年7月13日,集美公司对涉案游戏新增了组队状态进入单人副本增加退队提示、修正公会任务提交道具描述文字颜色等六项内容;

2017年8月17日修正组队状态异常召唤队员BUG及王者联赛公告显示异常问题;

2017年9月7日改善了游戏卡顿、撤下高防ip等,上述修正、新增等符合涉案协议对小版本更新的定义。

在案证据虽不能证明集美公司在2017年10月对涉案游戏进行了大、小版本更新,但根据集美公司工作人员朱云龙与艾格拉斯公司工作人员汪抒文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1日、22日的电子邮件内容,可以认定集美公司在2017年11月21日向艾格拉斯公司提交了涉案游戏新版本,艾格拉斯公司对该版本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议,但提出支付2017年7、8月份技术服务费的条件是新版本无重大BUG,在谷歌&苹果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付款,对此付款条件,集美公司未予认同。

而根据协议5.7约定,艾格拉斯公司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给付集美公司2017年7、8月份的技术服务费。

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尽管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集美公司在之后做过涉案游戏大、小版本更新,但因艾格拉斯公司拒绝履行其到期技术服务费的给付义务,集美公司有权拒绝履行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关于运维及技术支持,在案证据能够证明集美公司为涉案游戏提供技术支持直至2018年2月7日并在2018年5月完成了对涉案游戏的数据搬移,艾格拉斯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游戏运营中,存在质量瑕疵导致游戏无法正常运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如前所述,在艾格拉斯公司未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情况下,集美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故对其主张集美公司未履行运维和技术支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原审法院亦不予支持。

由于集美公司没有根本违约,故对艾格拉斯公司主张集美公司部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赔偿艾格拉斯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艾格拉斯公司主张集美公司未按协议约定交付涉案游戏,构成迟延交付和不完全交付的违约行为;

涉案游戏并非协议约定之已在中国大陆区域运营之游戏。

原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涉案游戏迟延至2017年4月25日上线系集美公司所致,且作为游戏运营商的艾格拉斯公司是应当知道涉案游戏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区域上线的情况,涉案游戏亦经艾格拉斯公司确认后上线运营,故对其主张原审法院亦不予认可。

原审法院判决:一、艾格拉斯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集美公司技术服务费人民币637,273.39元;

二、艾格拉斯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集美公司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其中人民币492,956.73元的利息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艾格拉斯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人民币144,316.66元的利息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艾格拉斯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集美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艾格拉斯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25元,由集美公司负担人民币43元,艾格拉斯公司负担人民币10,282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900元,由艾格拉斯公司负担;

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783元,由艾格拉斯公司负担。

本院二审中,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

原审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及案件事实,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集美公司在履行涉案合同时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法律后果。

本案中,艾格拉斯公司认为,首先,被上诉人集美公司未按《许可协议》的约定提供更新补丁,构成根本违约。

其次,被上诉人集美公司未按《许可协议》的约定提供更新补丁,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上诉人集美公司应向上诉人艾格拉斯公司退还上诉人艾格拉斯公司已支付的软件许可使用费。

再次,被上诉人集美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许可协议已于2017年7月1日终止,而非原审判决认定的在2018年6月终止履行。

最后,被上诉人集美公司未按《许可协议》的约定提供更新补丁,构成根本违约,应向上诉人艾格拉斯公司赔偿因涉案游戏前期投入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涉案协议是集美公司和艾格拉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涉案协议。

关于涉案协议的终止时间,本院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可知,涉案协议1.4约定,涉案游戏的授权期间自授权游戏在各自授权区域的商业化运营之日起,所提供之授权维持一年有效期。

合同到期后,如无双方一致确认终止合约,则本合约自约满日起自动续约一年。

艾格拉斯公司主张涉案协议于2017年7月1日已经终止,并非原审判决确认的2018年6月份,艾格拉斯公司就此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但是,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知,涉案证据能够证明易来数位公司工作人员和集美公司工作人员就涉案游戏的维护等问题通过邮件沟通至2018年2月28日;

2018年6月涉案游戏还产生了游戏收入,因此,对艾格拉斯公司主张涉案协议2017年7月1日已经终止,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确认涉案协议于2018年6月份终止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集美公司是否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及法律后果,本院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可知,涉案协议3.1.7的约定,集美公司作为授权人需按照版本规划内容,保证向艾格拉斯公司提供新版本内容,包括每两个月有一个大版本更新,每个月有小版本更新。

在2017年6月22日,集美公司对涉案游戏进行了大版本更新,艾格拉斯公司提交的证据亦能够证明集美公司在2017年8月22日将涉案游戏的IOS版本更新至1.1.3,结合集美公司提交的2017年8月16日其发送给易来数位公司林坚宪等的名为《星宫猎手8月17日服务器维护》的电子邮件明确了“新增圣兽•冰龙(后续活动开放)”能够证明在2017年8月22日,集美公司对涉案游戏新增了玩法,对涉案游戏进行了大版本更新。

集美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2017年7月13日,集美公司对涉案游戏新增了组队状态进入单人副本增加退队提示、修正公会任务提交道具描述文字颜色等六项内容;

2017年8月17日修正组队状态异常召唤队员BUG及王者联赛公告显示异常问题;

2017年9月7日改善了游戏卡顿、撤下高防ip等,上述修正、新增等符合涉案协议对小版本更新的定义。

而且,根据集美公司工作人员朱云龙与艾格拉斯公司工作人员汪抒文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1日、22日的电子邮件内容,可以认定集美公司在2017年11月21日向艾格拉斯公司提交了涉案游戏新版本,艾格拉斯公司对该版本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议,但提出支付2017年7、8月份技术服务费的条件是新版本无重大BUG,在谷歌&苹果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付款,对此付款条件,集美公司未予认同。

而根据涉案协议5.7约定,艾格拉斯公司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给付集美公司2017年7、8月份的技术服务费。

由此可见,艾格拉斯公司认为集美公司未按涉案协议的约定提供更新补丁构成根本违约,明显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尽管根据已查明事实可知,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集美公司在之后做过涉案游戏大、小版本更新,就此集美公司认为其履行了更新及技术支持维护义务,即便其没有履行上述义务,也是在艾格拉斯公司没有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在艾格拉斯公司没有支付技术服务费前,可以不履行该些义务。

对此,本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知,艾格拉斯公司拒绝履行其到期技术服务费的给付义务,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因此,在艾格拉斯公司拒绝履行其相应义务时,集美公司有权拒绝履行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具体到本案,在案证据能够证明集美公司为涉案游戏提供技术支持直至2018年2月7日并在2018年5月完成了对涉案游戏的数据搬移,艾格拉斯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游戏运营中,存在质量瑕疵导致游戏无法正常运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如前所述,在艾格拉斯公司未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情况下,集美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故对其主张集美公司未履行运维和技术支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正确。

由于集美公司没有根本违约,故对艾格拉斯公司主张集美公司部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赔偿艾格拉斯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艾格拉斯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672元,由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徐卓斌 审判员  邓 卓 审判员  雷艳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罗瑞雪 书记员王倩倩 裁判要点 案  号 (2020)最高法知民终1416号 案  由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合 议 庭 审判长:徐卓斌 审判员:邓卓、雷艳珍 法官助理:罗瑞雪 书记员:王倩倩 裁判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关 键 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根本违约 当 事 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集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主文:一、艾格拉斯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集美公司技术服务费人民币637,273.39元;

二、艾格拉斯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集美公司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其中人民币492,956.73元的利息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艾格拉斯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人民币144,316.66元的利息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艾格拉斯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集美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艾格拉斯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法律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认定 裁判观点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注:本摘要并非判决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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