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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238号
案件名称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富德门窗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238号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环路****等**内****。

法定代表人:刘学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文氢,北京市中广承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富德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北野场村委会北800米iv>法定代表人:聂中斌。

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iv>法定代表人:陈正华。

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与被告北京富德门窗有限公司、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富德门窗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计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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