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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许婷婷、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民初1732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许婷婷、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许婷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732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萍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阳阳,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许婷婷,女,199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俊鹏,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婷婷、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许婷婷、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忠俊 审 判 员 傅兴锴 审 判 员 鲍冬凡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黄双英 书 记 员 许安娜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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