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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顺德区北滘镇开心壹佳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604民初24791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顺德区北滘镇开心壹佳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顺德区北滘镇开心壹佳食品店;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 REPUBLIC CO. ; LTD)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24791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鹏伟,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驰,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顺德区北滘镇开心壹佳食品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滘********之12、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4W8NKR81。

经营者:刘雨芝。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顺德区北滘镇开心壹佳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为50元(按照原告变更诉讼标的金额10000元计算),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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