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与长垣县九九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703知民初160号
案件名称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与长垣县九九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长垣县九九生活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703知民初160号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661952860法定代表人:许连捷,董事长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东工业区委托代理人:邢妍妍、王鹏东,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长垣县九九生活超市,系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8MA456KA264经营者:张喜玲地址:长垣县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长垣县九九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