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02执2863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曹仁寿: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曹仁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25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放弃。
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至此,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402民初52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02执2863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曹仁寿: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曹仁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25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放弃。
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至此,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402民初52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