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与何仑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657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与何仑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何仑山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657号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任湛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仑山,男,198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海珠区。

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仑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变更为10000元,并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