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2执38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官毅。
被执行人:广东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洁浩。
本院受理的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为方便执行、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12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