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津01执632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西青区易发顺酒店用品商行、袁小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民初557号民事判决,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确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民初55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附:本通知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