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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无锡九千茶农茶庄有限公司、周春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2执446号
案件名称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无锡九千茶农茶庄有限公司、周春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2执446号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无锡九千茶农茶庄有限公司、周春艳:关于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无锡九千茶农茶庄有限公司、周春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根据本院(2019)苏02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4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支付诉讼费945元。

现本案执行到账41959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全部义务。

本院已收取执行费514元。

本院已解除对无锡九千茶农茶庄有限公司、周春艳名下财产的查封,对其限制高消费已解除。

本案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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