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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新世博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03知民初36号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新世博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新世博烟酒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03知民初36号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楚宣,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丹,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碑林区XX酒店。

经营者:王某某。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碑林区XX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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