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835号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欧力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杭州新恒诺机械有限公司、杭州恒诺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欧力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新恒诺机械有限公司、杭州恒诺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最高法知民终6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杭州新恒诺机械有限公司、杭州恒诺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瑞安市欧力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杭州新恒诺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72292元至法院账户,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8042元,余款564250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