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闽02民初1556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丽华,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佳佳,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厦门市同安区乐汇多副食品商店,经营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梧侣村大社里**。
经营者:陈玉莺,男,1973年5月26日出生,住福建省永泰县。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厦门市同安区乐汇多副食品商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
审 判 长 林 勤审 判 员 王 辛人民陪审员 鲍洪宇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书 记 员 陈 婕附:本案所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