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周云英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82执5642号之一
案件名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周云英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周云英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582执564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毫州市古井镇。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洁,江苏博事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周云英,女,1960年9月5日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周云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的(2020)苏0582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该裁判:一、周云英立即停止侵犯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704512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周云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38元,由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周云英各负担1469元。

该费用已由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周云英负担的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给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因周云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受理。

立案执行标的为:一、周云英立即停止侵犯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704512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支付3146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1、2020年11月7日,本院通过法院专递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信用惩戒风险提示等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债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也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

2、2020年11月4日,本院向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

3、2020年11月5日及2020年11月23日,本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48.86元并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4、另查明,被执行人已于2019年1月31日注销了“张家港市锦丰云英副食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涉案的侵权古井贡酒13瓶(货值2340元)已被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

2020年11月27日,本院至被执行人住所地现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经查,“张家港市锦丰云英副食店”已停止营业,被执行人周云英侵犯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704512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现已停止。

4、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决定对被执行人罚款2000元。

5、2020年12月11日,本院通过电话约谈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了其本案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已执行到位2048.86元,未执行到位29420.1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

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除已执行到位2048.86元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现本案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

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