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12执400号被执行人:罗前敏,女,1983年1月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本院受理的罗前敏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处罚金一案,因该案被执行人犯罪地在泰州市海陵区,为方便执行、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罗前敏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处罚金一案[执行依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12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