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241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凯,江苏晟旻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祥县中续手机店,经营者雷中续,经营场所山东省嘉祥县卧龙山街道(中心街路西国税局北邻)。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健,济南瑞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嘉祥县中续手机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