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张彬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2执407号
案件名称张彬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彬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12执407号被执行人:张彬,男,1991年6月24日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

本院受理的张彬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处罚金一案,因该案被执行人犯罪地在泰州市海陵区,为方便执行、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张彬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处罚金一案[执行依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12刑初25号刑事判决书]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