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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2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朱龙艮、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291民初2092号
案件名称2092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朱龙艮、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朱龙艮;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朱龙艮;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91民初2092号 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M,住所地福建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淑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海鹏、陈剑伟,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龙艮,女,1964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C,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孙沁。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龙艮、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40元,减半收取1420元,由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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