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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格洛联营公司、谢亚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知民终831号
案件名称安格洛联营公司、谢亚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谢亚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知民终831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EDDIEWAIMANCHOI),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欢,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谢亚平,女,198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桂阳县。

上诉人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因与被上诉人谢亚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0知民初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本院认为,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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