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12执恢469号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殷双红:关于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殷双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10089.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标的10089元,交执行费51元。
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民初4516号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12执恢469号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殷双红:关于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殷双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10089.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标的10089元,交执行费51元。
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民初4516号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