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402执10437号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梦蕾箱包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长市梦蕾箱包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402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4民终274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天长市梦蕾箱包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