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782民初16275号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市沃仑街**。
代表人: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NicholasJohnMurrayGawne)。
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市沃仑街**代表人: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NicholasJohnMurrayGawne),系公司董事。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婷,浙江留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久恋电子商务商行,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后宅街道起航社区后里村****。
经营者:吴泽叶,女,199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政和县。
被告:吴泽叶,女,199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政和县。
被告:张泽桂,男,1996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政和县。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水强。
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久恋电子商务商行、吴泽叶、张泽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
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