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雷荣智与柘城县腾腾餐饮服务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403知民初791号
案件名称雷荣智与柘城县腾腾餐饮服务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雷荣智;柘城县腾腾餐饮服务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403知民初791号原告:雷荣智,男,1991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超,河南木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柘城县腾腾餐饮服务店,住所地:河南省柘城县。

经营者:张腾腾,个体工商户。

原告雷荣智与被告柘城县腾腾餐饮服务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

原告雷荣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没有递交减、免、缓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雷荣智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