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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与梁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855号
案件名称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与梁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梁莎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855号 原告: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经济开发区北院大道**。

法定代表人:方德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艳霞,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勇,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莎,女,1993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与梁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

原告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原告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梁莎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梁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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