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高新区比一比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13知民初29号
案件名称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高新区比一比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比一比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陕0113知民初29号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茌平县。

法定代表人:刘先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杨慧,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玲玲,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安市高新区XX超市。

经营场所:西安市高新区。

(已注销)经营者:张建康,身份信息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高新区XX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查,被告西安市高新区XX超市于2019年9月10日注销,原告亦未向本院提供该超市经营者张建康的身份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之规定,本案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可在确定经营者张建康的身份信息之后另案起诉。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全额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