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麒双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2民初18824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麒双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麒双电器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782民初18824号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青阳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新新,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秋芳,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麒双电器商行,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家电市场**。

经营者:臧红娟,女,197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麒双电器商行(经营者:臧红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