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浙0281刑更26号 罪犯莫造林,男,1967年11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邵阳县。
2020年10月16日本院作出(2020)浙0281刑初586号刑事判决,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罪犯莫造林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查,罪犯莫造林患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
经余姚市人民医院病情诊断,并报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莫造林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根据莫造林的病史、临床表现、体格检查结合有关辅助检查结果认为,莫造林目前患有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司发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之规定认为,目前莫造林的病情符合该项规定之情形,建议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将罪犯莫造林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