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民初11743号 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617557490G),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艺彬,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沛杭,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苍南县望里镇下堡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27MA2C1W4MXB),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望里镇。
经营者:陈俊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启练,瑞安市天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芳。
本院在审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苍南县望里镇下堡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
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