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4689号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涛,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荣县荣基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
法定代表人:张志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丞,山西上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昀,上海天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万荣县荣基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于同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负担。
审判员 刘秋雨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林 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