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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尚茗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1民初18920号
案件名称北京尚茗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尚茗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1民初18920号原告:天梭有限公司(TissotSA),住所地瑞士联邦勒洛克勒市突来而大街**。

法定代表人:佛朗索瓦·迪爱博,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尚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镇幸福西街****原告天梭有限公司(TissotSA)与被告北京尚茗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

原告天梭有限公司(TissotSA)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天梭有限公司(TissotSA)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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