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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与朱燕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844号
案件名称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与朱燕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朱燕珠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844号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谢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

被告:朱燕珠,女,1995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湖南区×××××××××××××××××××××。

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燕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受理。

经查,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向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通知其于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迄今为止未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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