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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8民初46918号
案件名称杨建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建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46918号原告:杨建华,男,汉族,1975年12月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兵,天津嘉煜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世春,天津嘉煜津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安业淼淼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院**楼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法定代表人:魏兵森,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峰,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绪辉,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建华与被告北京安业淼淼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

原告杨建华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建华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建华撤回对被告北京安业淼淼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3元,由原告杨建华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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