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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与米亚索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756号
案件名称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与米亚索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米亚索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756号原告: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1号楼11层A1108室。

法定代表人:桑传标,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梦,女,汉族,1987年10月9日出生,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员工,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米亚索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33号1号楼3层383号。

法定代表人:陈少武,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诉被告米亚索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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