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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固安思途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10知民初247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固安思途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固安思途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知民初247号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固安思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106东侧、吕家营村北浩庭花园6号楼9号门店。

法定代表人:刘明姝,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固安思途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1月30日以与被告固安思途商贸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两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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