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706号原告:深圳市睿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麻布社区勒竹角鸿竹雍启科技园B栋宿舍首层2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绍波,广东恩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炳辉,1994年12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惠来县*************之2号。
被告:深圳市爱派数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石凹村第二工业区3号4层。
法定代表人:周某1。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1。
原告深圳市睿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邓炳辉、深圳市爱派数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主动式电容笔及其发射头”]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日立案。
深圳市睿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市睿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对邓炳辉、深圳市爱派数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睿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市睿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