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940号原告:莫荣良,男,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阳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志刚,广东知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凯鸿,广东知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伟锋,男,199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原告莫荣良诉被告罗伟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
原告莫荣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莫荣良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