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393号原告:中山市靓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法定代表人:易建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飞军,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浩敏,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优品泡照明门市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经营者:胡渝,女,198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被告:中山市推特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法定代表人:邱庆彬,执行董事。
被告:邱庆彬,男,197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隆昌县×××××××××××。
原告中山市靓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优品泡照明门市部、中山市推特照明有限公司、邱庆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山市靓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以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中山市靓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山市靓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山市靓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