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5362号满道燕、中山市何成照明有限公司:关于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中山市何成照明有限公司应赔偿满道燕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20000元,并向满道燕支付案件受理费867.00元。
因中山市何成照明有限公司未履行该义务,依据满道燕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中山市何成照明有限公司执行20867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满道燕,并扣缴执行费213元上缴国库。
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