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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与邢台盛世辉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冀01民初1969号
案件名称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与邢台盛世辉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邢台盛世辉煌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1民初1969号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岭北路6号厂房6号2至3层A区。

法定代表人:尤广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祥永、徐青,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邢台盛世辉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699号创智园A802B室。

法定代表人:郝英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瑞征、刘素芳,河北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邢台盛世辉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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